[发明专利]利用回铃音播发广告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00800152.9 | 申请日: | 2000-02-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2948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9 |
| 发明(设计)人: | 金江石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江石 |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仲贤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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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回铃音 播发 广告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回铃音播发广告的方法。本发明尤其提出一种播发广告的方法,其中对广告信息或竞销信息进行存储并传送给主叫用户,而不是采用发送通常的回铃音的方法,其中在被叫用户对呼叫进行应答之前,根据拨号听到该回铃音。
当一主叫用户拨号进行有线或无线电话通信时,被叫用户听到电话振铃并拿起电话听筒。此时,从被叫用户听到振铃到拿起听筒大约要用去3到10秒钟。在此时间内,主叫用户可以听到一表示呼叫信号正在发送给被叫用户电话机的信号音。这种信号音被称作回铃音,回铃音被分为表示目前被叫用户的电话占线的忙音和表示被叫用户准备接收呼叫的振铃音。根据电话机或交换系统的类型可以采用各种音频作为回铃音。但普遍的是,采用电话振铃的通常的声音作为振铃音,从而可以使振铃音有别于忙音。由安装在电话局交换系统中的存储器-ROM选出回铃音,发送给主叫用户。因此只要未改变在交换系统的ROM中的回铃音,则主叫用户只能听到一种回铃音。图1a和1b中示出传统的有线电话交换系统的结构。对所述交换系统的详细的描述如下:
用户的每部电话机通过线路被连接到用户接线台,该用户接线台由一用户接口电路和一模/数转换器构成,并且所述的用户接线台与一定时开关连接。交换系统配备有一个控制器,该控制器用于对交换系统所包括的每一设备,即用户台或定时开关进行控制。一数据库直接或间接地与控制器连接,以便存储有关用户的信息。定时开关与音频ROM存储器连接,而且通过干线与另一交换系统连接。
图2a和2b示出进行电话呼叫的传统的过程的框图。首先,当主叫用户端交换系统觉察到主叫用户发送的信号(主叫用户拿起电话送话器),传送一个表示允许主叫用户拨被叫用户电话号码的拨号音,并且主叫用户按动拨号按钮,发送被叫用户的电话号码。当主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接收到发送的电话号码时,对所述号码进行译码并试图选出一条干线。如果由于话务量过大造成的电话线路短缺或电话线路损坏,主叫用户端交换系统不能对干线进行选择,则主叫用户被告知不能进行呼叫。如果成功地选出了一条干线并且连接至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则由主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将被叫用户电话号码发送给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接着,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对被叫用户的电话机的状态进行检测。如果被叫用户的电话机占线,则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将忙音传送给主叫用户。如果被叫用户电话机准备接收电话,则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向被叫用户电话机发送一个呼叫信号并且同时将振铃信号发送给主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主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将来自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的所述的振铃音传送给主叫用户电话机。当被叫用户听到电话振铃后拿起电话听筒(响应信号)时,被叫用户端的交换系统觉察到响应信号并建立一条实现通话的路由。
在诸如小区制无线电话或个人通信系统(PCS)的无线电话的情况下,其过程与上述有线电话相同,不同的仅是,一条干线接收到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是由无线电话采用无线的方式发送的,并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将号码发送给中心控制设备。
在此期间,对传统的采用电话通信的广告方法在韩国国内外已有相应的记载。例如,在韩国已经开通免费呼叫业务,其中任何一个人在收听来自付费电话的广告信息后都可以免费使用付费电话。即预定的电话机配备有可以发送广告信息的设备,并且当用户建立与被叫用户的连接时,可以收听几秒钟广告信息。作为对收听广告信息的报酬,用户可以免费使用几分钟电话。在国外,类似的无线电话的免费业务系统已经投入实际应用。确切地说,已经提出免费业务使用电话申请的登记的会员,他或她应该在通信期间以周期的方式收听广告信息。采用此方式,作为对其收听广告信息的补偿会员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周期内使用免费呼叫业务。
但在采用上述的传统的播发广告的方法时,由于广告信息在通话时流出,所以主叫用户与被叫用户间的通话不得不中断。另外,由于被叫用户往往因为误解为串线而挂断,造成不便。
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很可能有自己的交换系统并可以在公司接线员在接收到主叫用户的呼叫后建立主叫用户与被叫用户连接的同时,发布公司的广告。但采用这种播发广告的方法时,由于这种方法独立于电话局的交换系统加以实施,并且因此只有专门类别的人员,即那些与公司有关系的人员才能成为播发广告的对象,所以播发广告的对象必然受到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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