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放映节目的方法和设备无效
申请号: | 00800117.0 | 申请日: | 2000-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2938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2 |
发明(设计)人: | A·M·F·多贝拉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增勇,傅康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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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放映 节目 方法 设备 | ||
1.一种放映所选节目的方法,它包括接收和存储与所选节目有关的附加数据的步骤、接收构成所选节目的内容数据的步骤、产生包括所述附加数据和所述内容数据的放映时间表的步骤,和按照所述放映时间表放映所选节目和附加数据的步骤。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数据包括广告数据。
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容数据包括音频和/或视频数据。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至少安排在所选节目开始之时。
5.权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至少安排在所选节目结束之时。
6.一种放映所选节目的设备,它包括接收与所选节目有关的附加数据的接收装置、接收构成所选节目的内容数据的另外的接收装置、产生包括所述附加数据和所述内容数据的放映时间表的调度装置、和按照所述放映时间表放映所选节目和附加数据的放映装置。
7.权利要求6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数据包括广告数据。
8.权利要求6或7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容数据包括音频和/或视频数据。
9.权利要求6至8中任何一个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至少安排在所选节目开始时。
10.权利要求6至9中任何一个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至少安排在所选节目结束时。
11.像权利要求6至10中任何一个的设备那样的电视接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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