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易开瓶盖无效
| 申请号: | 00249942.8 | 申请日: | 2000-11-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4556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24 |
| 发明(设计)人: | 徐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建华 |
| 主分类号: | B65D17/347 | 分类号: | B65D17/347;B65D85/7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5614***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开瓶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啤酒、汽水瓶和其它玻璃瓶的瓶盖,属于一种易开瓶盖。
对于啤酒瓶、汽水瓶及其它玻璃瓶,目前广泛使用的瓶盖,采用金属冲压而成,密封性好,封装方便,但在使用时开启必须用专用启盖工具,很不方便。虽有不需借助专用启盖工具启盖的实用新型专利易拉瓶盖,但在结构和实际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无法被厂家和用户所接受,如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号:99201872.2,就公开了一种易拉启脱啤酒瓶盖,但此种瓶盖存在几点不足:一是拉破瓶盖是利用瓶盖内侧粘贴的撬板的作用,由于撬板的存在容易造成封装时瓶盖整体受力不匀而产生封口漏气,影响密封性;二是其开口角较大,开瓶时要求拉力较大,而拉板又较小,手不易抓牢,给拉脱瓶盖造成一定困难;三是铆钉和拉板凸出盖顶,不易被现有封口设备所接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已有技术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启盖方便,密封性好,现有封口设备适用的,一拉便脱的易开瓶盖。
根据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是:包括带裙褶的盖体,其上装有拉环,盖体的内底面顶部灌压有无毒塑料密封垫,其特征在于拉环通过一中空铆钉铆合在盖体上,拉环中有一手指置入孔,盖体的内底面以中空铆钉为中心有一半圆形头部的U形刻痕线,U形刻痕线的一端延伸至距盖体下部开口边沿3.5~4mm处,另一端延伸至盖体的下部开口边沿处,其尾部向外侧弯曲处半径为R3~R5mm。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密封性好,开瓶时所需拉力小,可以在现有封口设备上使用的优点,同时,由于瓶盖盖体上有U形刻痕线,在啤酒瓶、汽水瓶等有压力瓶体在运输装卸途中,由于高温、震动或生产中高温消毒所引起造成的瓶内压力超标时,瓶盖会自动破裂开泄压,起到防爆作用。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A-A向剖面图;
图3为图2I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盖体内底面去掉塑料密封垫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4的B-B向剖视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看图1、图2、图3、图4、图5,本实用新型由一带裙褶的盖体1,盖体上表面通过一中空铆钉3铆合有一拉环2,盖体的内底面顶部灌压有一无毒塑料密封垫4。盖体的内底面以中空铆钉3为中心有一半圆形头部的U形刻痕线12,其头部半圆半径为R2mm,尾部两端:一端12-1延伸至距盖体下部开口边沿3.5~4mm处,另一端12-2延伸至盖体的下部开口边沿处,其尾部向外侧弯曲处半径为R3~R5mm,从而使瓶盖被拉开后,可形成较大的豁口,两延伸线间的夹角设置为13°~18°,采用较小的夹角有利于减少启盖时所需的拉力,U形刻痕线12的深度为0.19~0.21mm,实际生产中根据防爆压力要求控制适当的深度。拉环2的外径与瓶口外径相一致,中间开有一手指置入孔,外边沿有向下90°的折边23,内边沿有向里翻折180°的折边24,折边底面紧靠盖体上表面,可起到防锈、美观作用,同时使手指插入拉环2孔中不致被金属毛刺所划破。使用时,掰起拉环2一端呈90°,把手指放入拉环2的置入孔中,用力向上侧后方向拉起拉环2,此时同中空铆钉3固定的U形刻痕线内的盖体半圆形前端部分首先被拉开,随后沿此刻痕线延伸至瓶盖盖体1边缘部分也逐渐被撕开,瓶盖有一面形成一豁口,由于一端刻痕线头部离盖体1下部开口边沿还有3.5~4mm,使盖体1同拉环2部分还连在一起,继续拉拉环2,即可将整个瓶盖从瓶口上拉脱。中空铆钉3铆合后,其顶面同拉环2上表面齐平,以便适于在现有封口设备上使用。
为适应瓶盖生产自动线的要求,在瓶盖拉环2靠铆钉孔外侧边上,以铆钉孔中心线两侧对称分布有两个切去的小半圆,其半径为1mm,两半圆间中心距离为4~5mm,其作用是在瓶盖冲压成型时,两半圆间有一伸长的送料舌头,起到送料夹持作用,利用此结构方法可节省原材料。同时,在盖体1的铆钉孔一侧上边沿与中空铆钉(3)头部边沿的中间部位设置有一向上凸出的高度为0.4mm,宽度为1mm,长度为2mm的小凸台11,与铆钉孔处于同一中心线位置,其作用是在整个瓶盖加工成型后,最后将上述的送料舌头从瓶盖拉环2上截去后,便于在生产自动线上将留在拉环2上一头部分向下折弯90°,起到靠台作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徐建华,未经徐建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249942.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