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荧光屏的反射式视力保护镜无效
| 申请号: | 00220866.0 | 申请日: | 2000-06-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431625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23 |
| 发明(设计)人: | 朱炳显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炳显 |
| 主分类号: | G12B17/00 | 分类号: | G12B17/00 |
| 代理公司: | 苏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仿卫 |
| 地址: | 21500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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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荧光屏 反射 视力 保护 | ||
1、一种荧光屏的反射式视力保护镜,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平面的第一反射镜[1]、平面的第二反射镜[5]、镜支架[2];所述的第一反射镜[1]的反射面与所述的第二反射镜[5]的反射面相对,所述的第一反射镜[1]与所述的镜支架[2]通过第一转动轴[10]枢轴连接,所述的第一反射镜[1]与所述的镜支架[2]之间设有反射镜角度调节装置;所述的第二反射镜[5]与所述的镜支架[2]通过第二转动轴[9]枢轴连接,所述的第二反射镜[5]与所述的镜支架[2]之间设有反射镜角度调节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屏的反射式视力保护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反射镜[1]与第二反射镜[5]之间大致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屏的反射式视力保护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反射镜[1]与第二反射镜[5]之间大致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屏的反射式视力保护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反射镜[1]与所述的镜支架[2]的铅垂线之间的夹角为30度至7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屏的反射式视力保护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反射镜[5]与所述的镜支架[2]的铅垂线之间的夹角为30度至7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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