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饮料瓶无效
| 申请号: | 00210460.1 | 申请日: | 2000-09-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450133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26 |
| 发明(设计)人: | 杜德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杜德昌 |
| 主分类号: | B65D49/12 | 分类号: | B65D49/12;B65D85/72 |
| 代理公司: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滨 |
| 地址: | 110003 辽宁省沈***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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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饮料瓶 | ||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包装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一次性使用的饮料瓶。
目前,市场上所流通的饮料瓶,特别是塑料饮料瓶,虽然外观形状各异,其中一些结构也很相似,很容易被二次利用。这种反复利用并不是生产厂家的回收利用,而是造假者回收旧饮料瓶后,再灌注假饮料冒充厂家产品销售,欺骗消费者;另外假冒厂家的卫生条件都很差,很容易将病毒传染给消费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可破坏饮料瓶体装置的一次性饮料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它包括塑料瓶体、塑料瓶盖,其特征是在内螺纹瓶盖上反向设置有一副瓶盖,在带有内螺纹的副瓶盖内侧设置有一锥体结构,瓶体的底部为内凹槽体,在凹槽体的中心部位设置有一带外螺纹的凸台,该凸台与副瓶盖相匹配。当瓶装饮料饮用后,饮用者将副瓶盖旋进到带外螺纹的凸台上,此时副瓶盖内的锥体结构将瓶体底部的凸台部位顶漏,从而使饮料瓶体无法再回收利用。
本实用新型由于在瓶体上设置有可破坏饮料瓶体的副瓶盖,则在饮用后,人们只要将副瓶盖旋进瓶体底部的凸台上,该饮料瓶就无法回收利用,因此具有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使造假者无法利用旧饮料瓶冒充厂家产品销售,来欺骗消费者。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半剖结构示意简图
由图1所示,图中的1为塑料瓶体、2为塑料瓶盖,在内螺纹瓶盖上反向设置有一副瓶盖3,在带有内螺纹副瓶盖3的内侧设置有一锥体结构4,该锥体结构的尖端部位位于副瓶盖3的盖口处(且不超出盖口)。瓶体1的底部为内凹槽体,在凹槽体的中心部位设置有一带外螺纹的凸台5,该凸台5与副瓶盖3相匹配。当瓶装饮料饮用后,饮用者随手将副瓶盖3旋进到带外螺纹的凸台5上,此时副瓶盖内锥体结构尖端部位将瓶体底部的凸台部位顶漏,从而使饮料瓶体无法再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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