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破墙弹头无效
| 申请号: | 00134871.X | 申请日: | 2000-12-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3103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29 |
| 发明(设计)人: | 齐夫·李特曼;莫迪凯·阿维坦 | 申请(专利权)人: | 以色列国防部RAFAEL军备开发机构 |
| 主分类号: | F42B12/00 | 分类号: | F42B12/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彦斌 |
| 地址: | 以色***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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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弹头 | ||
1.一种破墙弹头,用于形成穿通砖墙的洞,该弹头包括:
(a)具有中心轴线的爆炸材料的定型炸药,所述炸药具有前表面,该前表面包括:
(ⅰ)中央部分,该中央部分紧邻所述中央轴线,具有大致为凸出的曲面形状,和
(ⅱ)环形部分,它外接所述中央部分,所述环形部分具有大致为凹入的曲面形状;和
(b)金属衬套,该金属衬套至少与所述前表面的所述环形部分毗连。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入的曲面形状为,当在通过所述定型炸药,并穿过所述中央轴线的横截面中察看时,其具有凹形剖面,至少所述凹形剖面的主要部分成型为,从前表面外伸并与之垂直的向量表现为,从轴线向外发散。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型炸药具有在平行所述中央轴线方向测得的长度和在此垂直方向测得的外径,所述外径约为所述长度的两倍。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型炸药包括的爆炸材料在约1/2kg与约3kg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型炸药包括少于约2kg的爆炸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衬套基本覆盖全部所述前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该弹头还包括投射引爆系统,该投射引爆系统包括限定所述定型炸药与墙相隔投射引爆距离的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7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投射引爆距离的装置包括投射杆,该投射杆从所述前表面突出,并基本平行所述中央轴线。
9.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型炸药具有后表面,弹头还包括至少与所述后表面相关联的后盖,所述后盖由非穿透材料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的弹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部分至少对应从平行所述中央轴线方向察看的约一半的所述前表面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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