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族箱照明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122502.2 | 申请日: | 2000-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2807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24 |
发明(设计)人: | 伊斯拉埃尔·鲍姆贝格;奥列格·别列津;约瑟夫·德维尔;鲍里斯·戈列利克;亚历克斯·卡恰诺夫斯基;马奇·普拉格;摩西·沃斯科博伊尼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拉姆电致发光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K63/06 | 分类号: | A01K63/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易咏梅 |
地址: | 以色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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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族箱 照明 系统 | ||
1.一种用于照亮水下空间(2)的照明系统(4;104;204),该系统包括一个基本上设置在所述水下空间内的光源(6;106;206)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水下空间外并与光源相连的供电装置(8),该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是一细长柔性电荧光光源,其至少具有一个设置在一内绝缘包皮(16)内的发光元件(14),并具有一外绝缘包皮(18),其中内绝缘包皮和所述外绝缘包皮由一连续的空气间隙(22)隔开,所述空气间隙(22)与水下空间外的空气区域(24)相连;
所述供电装置与电荧光光源的一端(6A)相连,其中至少光源的所述一端位于所述水下空间之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下空间位于水族箱(1)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为至少具有一个发光表面的基本上扁平的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是沿各个方向发光的灯丝。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的相对的端部(6B)位于所述水下空间之内。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对的端部是密封的,以防止水渗入空气间隙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附加的发光元件(14A,14B,14C),每个元件均具有一相应的内绝缘包皮(16A,16B,16C)。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发出不同光谱范围的光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具有多个接口,每个接口用于与发光元件连接。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绝缘包皮与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成一整体,该光源是不能拆卸的。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绝缘包皮是充分柔软和充分透明的管,其具有一种可安装在光源内侧并可从光源内侧拆卸的横截面,所述光源是可拆卸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管内的吸湿器(26)。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相对的端部(6B)位于水下空间之外,光源的端部开口,以便使所述空气间隙与水下空间之外的空气区域相通。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间隙与加强该间隙内空气循环的压气机(28)相连。
1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设置在一基本透明的管(29)内,空气通过该管供给到水族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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