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辨别信用卡等卡或代码的使用者为原持卡者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0103784.6 | 申请日: | 2000-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3135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19 |
发明(设计)人: | 刘国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国胜 |
主分类号: | G06K19/073 | 分类号: | G06K19/073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敬国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内湖***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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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辨别 信用卡 代码 使用者 原持卡者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辨别信用卡等卡或代码的使用者为原持卡者的方法,尤指一种于信用卡使用前需先取得一钥匙码,以供认证单位的电脑比对,并于比对一次后予以销毁,以达到防止伪造、复制或冒用的辨识方法。
当前,由于信用卡的大量推广,虽带给人们生活中相当的便利性,但随之而来的伪造、复制、冒用甚至持卡者事后否认等的犯罪、争议事情,令持卡者及发卡单位(银行)造成不少的损失,依有关单位的统计,仅台湾地区一年因伪造信用卡所损失的金额即高达新台币约十亿元,使发卡单位不胜负担,实待有效改进。
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商务及邮购日渐蓬勃,此种有别于当场刷卡的特殊购物及交易,对于身份的辨识就显得格外重要,以避免如上使用信用卡会产生因复制、伪造或冒用或本人事后否认等造成重大损失。
于是,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即在提供一种辨识信用卡(身份证明卡)等使用者为持卡者(即原持卡者)的方法,主要是由持卡者于使用前先取得一钥匙码,经由认证单位的比对,以达到防伪造、防复制、防冒用或本人事后否认的目的。
前述的辨识方法,是由持卡者以可设定来电显示的专用电话经由通信网络进入认证单位的电脑后,再以本人设定的密码取得钥匙码。
前述的辨识方法,该钥匙码是由论证单位的电脑于持卡者进入取钥匙码时,当输入密码核对正确后,立即由电脑以随机数所产生,并由该电脑以持卡者设定的加密协定加密后,保留于电脑内。
前述的辨识方法,是于持卡者刷卡购物、邮购或进行电子商务时,同时送出卡号及加密后的钥匙码,以供认证单位的电脑比对。
前述的辨识方法,是于持卡者使用(即电脑比对)钥匙码一次后,即由认证单位的电脑自动销毁,电脑即不再受理任何钥匙码,直至持卡者再以密码进入取新的钥匙码。
本发明的主要特点及其新颖性,将于配合以下所附图示实施例的详细说明而更趋明了,如图所示:
图1是本发明取钥匙码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使用于语音邮购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的另一取钥匙码实施例流程图。
本发明的钥匙码取得方法,主要是先由持卡者向认证单位提出申请,其步骤如下:
1.持卡者向发卡银行或发卡单位,提出申请其使用的信用卡或身份证明卡(或代码)受保护(即需加上钥匙码方可使用),同时提供取钥匙码的本人专用电话(或行动电话)号码(可记录如家中、公司等多个电话)。
2.由认证单位邮寄密封的密码给申请者,并予以确认收讫,否则于一定时间内由电脑自动销毁,认证单位将卡号及取钥匙码的电话号码,以及密码等建立在其设置的电脑内部,并建立取钥匙码的设备,此设备即为一电脑电话整合系统(CTI,Computer Telephone Integration),且提供一代表性电话号码,以供进入电脑。
3.该认证单位是可为发卡单位(发卡银行),或与发卡单位电脑连线的独立单位。
4.认证单位的电脑将不会接受两个相同的卡号登录,亦不会接受同一支专用电话被设定于两张不同的卡。
5.持卡者于完成上述的程序后,即可以其登记的专用电话,经由通信网络进入认证单位的电脑取得钥匙码,其流程如图1(图1示出以设定专用电话取钥匙码的电脑电话整合系统)所示:
A.持卡者以设定的专用电话拨代表号进入电脑,再输入密码。
B.电脑将以持卡者以专用电话的来电显示电话号码对照于卡号,再以卡号比对密码,若为无误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C.第一次接通时,电脑将要求持卡者设定加密协定(如按11,若取得的钥匙码为20,则使用信用卡时,其输入的钥匙码需为31,此加密数字为永久保留。)
D.密码可任意更改,因而第一次进入电脑设定好加密协定后,应先按2,将密码更改,下一次进入系统即得用新密码,如图所示,于输入密码后按1,即可取得钥匙码。
6.由上述的程序可得知,钥匙码的取得极为简单方便,若代表号为8位数,密码为4位数,其总计按13个数字即可取得。
7.钥匙码为电脑随机产生的随机数,无法以机率或法则据以判断或推测。
8、钥匙码被比对一次后,不论对错即立即销毁。
9.钥匙码忘记可重新再取一个新的,但密码及加密协定若忘记,得向认证单位重新申请。
10.该钥匙码于取得后,应用如下:
A.刷卡购物时,持卡者将卡给商家时,同时告知加密后的钥匙码,供商家输入经由收单银行及发卡银行至认证单位的电脑比对,于无误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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