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髓内钉无效
| 申请号: | 99817013.5 | 申请日: | 1999-1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159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7-14 |
| 发明(设计)人: | 罗伯特·弗里格;彼得·布伦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库尔斯恩蒂斯股份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B17/74 | 分类号: | A61B17/7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征 |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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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髓内钉(1)用来处理股骨骨折。它具有一个确定用来插入到骨髓腔管内的远中端(2)、一个近中端(3)以及一个纵轴(4)。一个靠近近中端(3)的、与纵轴(4)横向相交的第一孔(5)用来容纳一个股骨头螺钉(10),其中第一孔(5)的中心线(6)与纵轴相交成一个110°到150°的角度。一个位于第一孔(5)和近中端(3)之间的、与纵轴(4)横向相交的第二孔(7)用来容纳一个髋销钉(20)。第二孔(7)至少局部做成长孔,它具有一个宽度B和一个长度L>B,其中长孔的长度沿纵轴(4)方向分布。 | ||
| 搜索关键词: | 髓内钉 | ||
【主权项】:
1.一种用来处理股骨骨折的固定装置,具有一个髓内钉(1)、一个股骨头螺钉(10)和一个髋销钉(20),其特征为:A)所述髓内钉(1)具有一个确定用来插入到骨髓腔管中的远中端(2)、一个近中端(3)、一个纵轴(4)以及一个靠近近中端(3)的、与纵轴(4)横向相交的、用来容纳一个股骨头螺钉(10)的第一孔(5),其中,所述第一孔(5)的中心线(6)与纵轴(4)相交成一个30°至70°的角α,B)所述髓内钉(1)具有一个位于第一孔(5)和近中端(3)之间的、与纵轴(4)横向相交的用来容纳一个髋销钉(20)的第二孔(7),其中,所述第二孔(7)至少局部做成长孔,长孔具有一个宽度B和一个长度L>B,其中所述长孔的长度L沿纵轴(4)方向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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