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骨体可重复使用的卫生方便筷子无效
| 申请号: | 99243778.4 | 申请日: | 1999-08-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3993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0-10-04 |
| 发明(设计)人: | 孙明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明远 |
| 主分类号: | B65D25/34 | 分类号: | B65D25/34;A47G21/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16600 辽宁省大连***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骨体可重复使用的卫生方便筷子,它包括骨体和衣体,衣体包覆在骨体外面,在二支筷子之间具有封装点将二支筷子连接起来,在二支筷子的端头还具有封装签将二支筷子连接起来,本实用新型筷子的骨体可重复使用,其优点为节约大量的木材、竹材。 | ||
| 搜索关键词: | 骨体可 重复使用 卫生 方便 筷子 | ||
【主权项】:
1、骨体可重复使用的卫生方便筷子,其特征是:它包括骨体和衣体,衣体包覆在骨体外面。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孙明远,未经孙明远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99243778.4/,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