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喉部设有减震件的高尔夫球杆头无效
| 申请号: | 98219062.X | 申请日: | 1998-09-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348874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7 |
| 发明(设计)人: | 庄昭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野工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文琦 |
| 地址: | 台湾省台南县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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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喉部设有减震件的高尔夫球杆头。为提供一种能消减及隔绝击球时产生的扭震力、使之不传导至球杆以避免运动伤害、提高击球效果的高尔夫球杆头,提出本实用新型,它包括杆头本体及减震件。杆头本体包括打击面、背部凹穴、刃部、趾部、管部及喉部。杆头本体的喉部设有凹穴。喉部介于打击面、背部凹穴与管部之间。减震件为由减震材料制成,并与喉部凹穴形状相对应;减震件固定设置于杆头本体喉部凹穴内。 | ||
| 搜索关键词: | 喉部 设有 减震 高尔夫球杆 | ||
【主权项】:
1、一种喉部设有减震件的高尔夫球杆头,它包括杆头本体及减震件;杆头本体包括打击面、背部凹穴、刃部、趾部、管部及喉部;喉部介于打击面、背部凹穴与管部之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本体的喉部设有凹穴;减震件为由减震材料制成,并与喉部凹穴形状相对应;减震件固定设置于杆头本体喉部凹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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