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股骨骨髓腔内钉装置及所用钻防护罩和特殊工具无效
| 申请号: | 98105630.X | 申请日: | 1998-0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244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1-14 |
| 发明(设计)人: | 焦万尼·法西奥利;达尼埃莱·文图里尼;弗兰科·拉维尼;洛多维科·伦齐·布里维奥;桑德·坦·威尔杜伊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叟菲克斯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B17/72 | 分类号: | A61B17/7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祖昌 |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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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处理股骨骨折的骨髓腔内钉,它包括一实心细长本体,本体有一近部(2)和一远部(3),近部具有接纳固定股骨颈的螺钉(9,10)的孔,该远部有接纳固定股骨的远侧的骨干螺钉的远部孔(16),该钉的特征是:近部的直径(φp)基本恒定以稳固锚定在股骨的长度相对有限的腔内,从而减少失血,远部的直径(φd)基本恒定且比近部的直径小,从而不用钻骨即可容易地将远部插入股骨的骨髓腔内。近部和远部呈一直线,在水平面上构成预定偏角(β)。近部有接螺钉(9,10)的倾斜孔(7,8)。 |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 骨髓 腔内钉 装置 所用 防护罩 特殊 工具 | ||
【主权项】:
1.一种用以处理股骨骨折的骨髓腔内钉装置,该钉包括一实心的细长本体,该本体有一个近部(2)和与该近部相连的远部(3),所述近部(2)具有至少一个孔以便接纳用来固定股骨颈的相应的螺钉(9,10),所述远部(3)有至少一个接纳用来固定股骨的远侧的至少一个骨干螺钉的远部孔(16),其中所述近部(2)的直径(φp)基本恒定以便适于稳固地锚定在股骨的长度相对有限的腔内,从而减少失血,同时所述远部(3)的直径(φd)基本恒定并且比所述近部的直径小,从而不用钻骨即可容易地将远部插入股骨的骨髓腔内,其特征在于:所述近部(2)有一对适于接纳相应的紧固股骨头的头侧螺钉(9,10)的倾斜孔(7,8),所述倾斜孔相对于所述近部(2)的轴线(ap)倾斜,而且相互之间倾斜约成10°以便逐渐会聚,以便阻止股骨头的移位和螺钉从股骨头中脱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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