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圆锯无效
| 申请号: | 97112915.0 | 申请日: | 1997-05-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311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4-24 |
| 发明(设计)人: | 戴维·C·坎贝尔;盖尔·A·赫斯洛普 | 申请(专利权)人: | 布莱克和戴克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D47/00 | 分类号: | B23D47/00;B27G1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梧 |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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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手持圆锯,包括一个视窗总成。此视窗总成具有一透明件,装接于一圆锯上部护罩。此透明件具有一前部边沿和一后部边沿,并向下倾斜而形成一相对于圆锯平面底座的面朝后部的锐角。此锐角具有一最小值,以防止来自顶上光源的光线反射进入使用者的眼睛,并具有一最大值,以防止来自前方光源的光线反射进入使用者的眼睛。透明件的前部边沿位于一预定直线交于护罩的一点的后面。$#!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圆锯 | ||
【主权项】:
1.一种手持圆锯,此圆锯具有一圆形锯片和一基本上平面的底座,该底座用于把该手持圆锯支承在一工件上,此手持圆锯包括:一个上部护罩,其固定在所述圆锯上并围绕在圆形锯上部周边,所述护罩中具有一开口,其邻近锯片的前半部,所述上部护罩上具有一透明件,以盖住所述开口,所述透明件具有一顶部表面、一前部边沿和一后部边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件这样取向:使所述透明件的所述顶部表面从所述后部边沿到所述前部边沿向下倾斜而相对于平面底座形成一面朝后面的锐角,所述角度具有一最小值,可降低来自顶上光源的眩光,此值是一角度的平分角,此角度是由一第一直线和一第二直线形成的,第一直线从锯片脱出工件顶部处的一第一点伸向所述透明件的所述顶部表面的所述后部边沿,而第二直线从所述后部边沿向前伸展并平行于所述平面底座,其中所述面朝后面的锐角具有一最大值,可降低来自前方光源的眩光,此值是一角度的平分角,此角度是由所述第一直线和一第三直线形成的,第三直线从直接在所述第一点6英寸之前的一第二点伸至所述透明件的所述后部边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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