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燃煤垃圾焚烧炉无效
| 申请号: | 96207871.9 | 申请日: | 1996-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267391Y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12 |
| 发明(设计)人: | 魏金梅;孟祥和;张淑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F23D5/00 | 分类号: | F23D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德鑫 |
| 地址: | 10002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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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用机械制造领域,其结构由煤气发生炉和焚烧炉两部分组成,煤气发生炉设有加煤门(13)、除渣门(14)、清灰门(17)、一次进风口(16)、炉箅(15)、防结渣水套(12)和煤气室(11),可燃烧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医院垃圾,可分解燃烧致癌物质,用于固体废弃物的焚烧,排放的气体,无嗅无味,适用于没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的地方,经济实用。 | ||
| 搜索关键词: | 燃煤 垃圾 焚烧 | ||
【主权项】:
1、一种燃煤垃圾焚烧炉,其结构由煤气发生炉(18)和焚烧炉(9)两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煤气发生炉(18)设有加煤门(13)、除渣门(14)、清灰门(17),并依次上下排列于发生炉(18)的右侧,一次进风口(16)在炉篦(15)的下方,炉篦(15)装在发生炉(18)的炉膛底部,防结渣水套(12)装在发生炉(18)的左下侧壁,发生炉(18)上方的煤气室(11)与二次供风口(10)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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