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三维图象显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96190415.1 | 申请日: | 1996-0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377C | 公开(公告)日: | 2003-10-29 |
| 发明(设计)人: | J·海斯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13/04 | 分类号: | H04N13/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天正,张志醒 |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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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三维图象显示系统,该系统基于被称为双D深度的新颖概念,该系统包括第一显示装置(3)和至少一个第二显示装置(4);其中这些显示装置沿着系统轴(9-91)彼此之间有偏离,并被用来部分地显示场景的相同的两维图象,而与深度表示有关的参数是由至少一个显示图象中的专用亮度层次的形式构成的,所有的显示图象与图象显示装置之间的轴向距离(ΔL)一起给观众(10)引起了深度效果。 | ||
| 搜索关键词: | 三维 图象 显示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三维图象显示系统,它具有从发光元件延伸至一个观测窗的系统轴,并带有至少两个彼此叠合对准且被设置在沿着该系统轴的不同位置处的图象显示装置,还带有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各个图象显示装置用于显示场景的相同二维图象的不同部分;与最大深度表示有关的参数是由至少一个显示图象中的专用亮度层次的形式构成的,该专用亮度层次是与图象内容无关的;所有的显示图象一起并与图象显示装置之间的轴向距离相结合而引起观众的深度效果;以及,专用亮度层次由以下场景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来确定:—场景组成部分的深度位置—场景组成部分的高度—场景组成部分的厚度—场景组成部分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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