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信号记录设备和重放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6100471.1 | 申请日: | 1996-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821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8-20 |
发明(设计)人: | 石本顺子;井上祯之;山崎辰男;大西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20/12 | 分类号: | G11B20/12;H04N5/9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巍,叶恺东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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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数字信号记录和重放设备中识别输入传送分组的传送速率。在此基础上设定记录方式。从传送分组中提取已帧内或已场内编码的数字视频信号,改造已提取出来的已帧内或已场内编码的数字视频信号,以产生特殊重放数据。产生记录格式,以便把输入传送分组和特殊重放数据记录到记录媒体上磁迹的预定位置。要记录到记录媒体上的特殊重放数据重复的次数或记录格式随记录方式而改变。可以改善快速重放期间的重放图像质量。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信号 记录 设备 重放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至少包括标准记录方式的多种记录方式的、把已帧内、或已场内、或已帧间、或已场间编码并以传送分组形式输入的数字视频信号和数字音频信号透明地记录到记录媒体上的数字信号记录设备,包括:用来识别输入传送分组的传输速率的传输速率识别装置;用来在传输速率识别结果的基础上、为数字信号记录设备设定记录方式的记录方式设定装置;用来从传送分组中提取已帧内、或已场内编码的数字视频信号的数据提取装置;用来通过改造已由数据提取装置提取出来的已帧内、或已场内编码的数字视频信号,产生特殊重放数据的特殊重放数据发生装置;以及用来产生记录格式,以便把输入传送分组和特殊重放数据记录到磁迹的预定位置上的记录数据格式发生装置;其中,当记录数据格式发生装置产生记录数据时,这样来控制该记录格式发生装置,即,使得记录在记录媒体上的特殊重放数据重复的次数随记录方式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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