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进行焚烧处理的马桶无效
| 申请号: | 95197852.7 | 申请日: | 1995-1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668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15 |
| 发明(设计)人: | 伊瓦尔·弗兰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R·J·产业股份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K11/02 | 分类号: | A47K11/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腾云 |
| 地址: | 瑞典玛***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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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可进行焚烧处理的马桶,该种可进行焚烧处理的马桶具有一个基础构件,该基础构件包括一个最好是绝热的座,该座在水平面内是可旋转的,并且,在该座的上表面至少有一个凹口部分,该凹口部分其开口至少与一个在上述基础构件上表面上的开口对齐,该开口(3)上盖有一个坐圈。凹口部分中有一个外容器和一个内容器,在该内外容器之间具有一个间隔空间。当上述凹口部分转动离开坐圈所在的位置并到达另一位置时,密封盖将盖于其上,并借助于该密封盖来布设一个焚烧火焰以及一个空气供给源,该火焰和空气供给源一起被用来焚烧由马桶使用者沉积于内容器中的排泄物,同时,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将被引导通过间隔空间,在该废气通过出口管被排入大气之前,在其通过上述间隔空间的过程中,该废气更进一步释放出热量以有助于上述排泄物中水和尿的蒸发。 | ||
| 搜索关键词: | 进行 焚烧 处理 马桶 | ||
【主权项】:
1.一种可进行焚烧处理的马桶,具有一个基础构件(1),在该构件的上表面上至少具有一个凹口部分(2,2’,2”),该凹口部分其开口至少与一个在上述基础构件上表面上的开口(3)对齐,该开口(3)盖有一个座圈(4),所述凹口部分(2,2’,2”)中有一个外容器和一个内容器(6,7),在该内外容器之间形成一个空间(8),并借助于一盖于其上的密封盖(11)布设一焚烧火焰(9)以及一空气供给源(10),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容器(7)具有至少一个空气输送管(41,42),用于将空气直接供给要被焚烧的排泄物,并且在位于外容器(6)和内容器(7)之间的所述空间(8)中具有沿燃烧气的流向延伸的换热片(7’,35),所述火焰和空气供给源一起用于焚烧由马桶使用者留在该内容器(7)中的排泄物,同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气体被引导通过间隔空间(8),所述气体在通过出口管(15)到达大气以前,在通过所述换热片(7’,35)时散热,该热进一步帮助排泄物中的水和尿的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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