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炭的生产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5197851.9 | 申请日: | 1995-03-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83797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03 | 
| 发明(设计)人: | 小·M·J·安托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威夷大学 | 
| 主分类号: | C10B53/02 | 分类号: | C10B53/02;C10L5/4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金玺,杨九昌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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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提供了将木质和草质植物材料经热裂解转化为木炭的间歇方法,以干重为基其产率大约为35—50%,挥发份大约25%或更少,燃料值为13000BTU/lb。该间歇方法每批进行2小时或更少,实际上下一批的加料可以马上进行,而不用对本方法所用的反应器(10)进行实质性的冷却,也不会让加工好的热木炭暴露在足够的空气或氧气中,以免在将其从反应器(10)中取出时引起燃烧。反应器(10)被包在保温材料(11)中。将炭质材料(13)装入金属罐(14)并放入反应器(10)中。 | ||
| 搜索关键词: | 木炭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1.将含水量最高为约50%(重量)的木质和草质植物材料经热裂解转化为木炭的间歇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在一个封闭的容器中将所述的材料密封,这样所述的容器的非惰性内容物由所述材料和空气组成;将所述的材料加热到约350℃以上,同时在所述容器内得到约15psig以上的压力,藉此由所述材料的热裂解产生蒸汽;以及保持所述压力低于约500psig,通过从所述的容器中释放蒸汽,和保持所述在约350℃以上的温度足够的时间,以在所述蒸汽存在下,以至少大约35%(干重为基)的产率将所述材料转化为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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