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物附设急难逃生廊梯无效
| 申请号: | 93218667.X | 申请日: | 1993-07-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70981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7-06 |
| 发明(设计)人: | 蓝东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蓝东海 |
| 主分类号: | E04F11/02 | 分类号: | E04F11/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兆先,黄力行 |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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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建筑物附设急难逃生廊梯,主要是由桥廊、安全梯及逃生避难建物所构成,依主建筑物楼层数多寡逐楼设置,令桥廊与各楼层安全门的出口相连且两侧各设一挡火墙,沿桥廊则设衔接安全梯,使各层的安全梯相衔相连逐层而下,该安全梯衔连处乃通至逃生避难建物的阳台,借逃生避难建物设有贯通的逃生杆,乃配合间隔楼层于逃生杆开设人孔,使待援者得以利用逃生避难建物等待随后救援,亦可沿逃生杆通过人孔逐楼滑下以脱离灾难现场。 |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物 附设 急难 逃生 | ||
【主权项】:
1、一种建筑物附设急难逃生廊梯,由桥廊、安全梯及一暂时避难建物所组成,乃按高楼主建物的楼层依附而设,其特征在于:桥廊,是设于高楼主建物各楼层的安全门出口而形成一走廊通道,于该走廊通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挡火墙;安全梯,并无形状限制,是配合各桥廊一端衔接,并使各层楼安全梯相续衔接至地面;逃生避难建物,是设于高楼主建物一侧,并相距一适当距离,乃对应于主建物各楼层而设多数的阳台,令各阳台恰与各楼层的安全梯连通,且于各阳台选定处设立一组或一组以上逃生杆,使逃生杆为上下贯通阳台,以间隔交错而于每相隔一层的阳台开设适当人孔供逃生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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