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影胶片及其录音和重放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93121604.4 | 申请日: | 1993-11-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065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7-27 |
| 发明(设计)人: | 吉村俊司;秋山义行;大里洁;市村功;渡边俊夫;桂本伸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3B31/02 | 分类号: | G03B31/02;G11B20/00;G11B7/00;G03B21/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忠忠,马铁良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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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记录和重放电影胶片的数字图形音轨的设备,它包括电影胶片1,该胶片具有记录图象的图象记录区域2,用于送片的孔洞部分3,以及位于该孔洞部分3附近的数字图形记录区域5和6。在该数字图形记录区域中以数字图形的方式记录了多声道的音频数据。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影 胶片 及其 录音 重放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电影胶片,其上连续地记录了多个图象,包括:用于记录图象的图象记录区域,在该区域的两侧具有孔洞部分,用于在图象投影过程中有序地送片;两个位于所述孔洞部分附近的数字图形记录区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数字图形记录区域以数字图形方式记录了音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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