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民用液体燃料无效
| 申请号: | 91111787.3 | 申请日: | 1991-12-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2158A | 公开(公告)日: | 1992-06-24 |
| 发明(设计)人: | 储春水;施初友;储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西省乐平县燃料厂 |
| 主分类号: | C10L1/02 | 分类号: | C10L1/02;C10L1/18 |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丁美芝 |
| 地址: | 333300***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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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以醇类燃料油——粗甲醇,工业乙醇,杂醇油及烷基烃类燃料油——石脑油,煤油,组成主料A组分80~98重量份,丙酮及乙醚溶剂组成B组分1~10重量份,由表面活性剂,氧化剂,除味剂,消烟剂,增热值剂,促燃剂组成燃油添加剂C组分1~10重量份组成一种浅棕色透明液体,它是一种无污染,高热值,低成本的民用液体燃料。 | ||
| 搜索关键词: | 民用 液体燃料 | ||
【主权项】:
1、一种由醇基燃料油,烷基烃类燃料油,溶剂及燃料油添加剂组成的民用液体燃料,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燃油由A、B、C三组份构成,其配比为:A∶B∶C=80~98∶1~10∶1~10。A组份、主料(1)C1~C5醇基燃料油:50~70份,其中:a、粗甲醇:40~80%,b、工业酒精(可含水15~20%):19~40%,c、杂醇油:1~20%。(2)烷基烃类燃料油:30~50份,其中:a、石脑油:50~80%,b、煤油:20~50%。B、组份,溶剂:(1)丙酮:50~70份,(2)乙醚:30~50份。C、组份燃油添加剂:(1)表面活性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和/或吐温,10~20份,(2)氧化剂:H2O2/或Na2O210~50份,(3)除味剂:莰酮-[2](樟脑精):0.3~1.2份,(4)消烟剂:二茂铁:1~5份,(5)增热值剂:蔗糖和/或糖稀10~50份,(6)促燃剂:KMnO4和/或NaMnO4和/或Ca(MnO4)2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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