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热法制取砷的工艺方法及其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89101045.9 | 申请日: | 1989-03-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379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9-19 |
| 发明(设计)人: | 黎宝良;刘成林;徐菊香;陈建国;迟金利;王敬志;马素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 主分类号: | C01G28/00 | 分类号: | C01G28/00;C22B3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第三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虞宝煜,母宗绪 |
| 地址: | 北京市新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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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还原法制取砷的工艺方法及其装置,本发明采用钢板做外壳,粘土耐火砖做炉衬,内装串炉丝的高铝试管做发热体的金属砷还原装置。由于该装置取代了传统的铸铁罐,并采用内加热,使成本大幅度下降,耗电仅为2200~3000度/吨砷,且设备投资少,加工简便,炉体寿命长,并可扩大炉体,增加单炉产量。产品质量高,纯度大于99%,由于采用微负压操作,操作稳定,且有利于安全防护。 | ||
| 搜索关键词: | 内热 法制 工艺 方法 及其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制取金属砷的工艺方法,将木炭置于内热电炉炉膛上部的还原区,三氧化二砷放在内热电炉炉膛的下部,木炭的温度为600-800℃,三氧化二砷的温度从300℃加热至750℃,使三氧化二砷逐渐挥发至放置木炭的还原区,将三氧化二砷还原成金属砷,砷蒸汽在冷凝区冷凝成α状金属砷,本发明的特征是使反应体系形成微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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