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拖车在审
| 申请号: | 85105349.1 | 申请日: | 1985-07-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04801B | 公开(公告)日: | 1989-07-19 |
| 发明(设计)人: | 特斯特罗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特斯特罗德 |
| 主分类号: | B62K27/00 | 分类号: | B62K27/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陶增炜 |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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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提出了一种用于双轮车辆的独轮拖车,双轮车如自行车或摩托车等,拖车有一个载货的主体件,在主体件的后端有一个从轮,在主体件的前端,有一个连接件一般从主体件向上前方伸出,在拖车的量度上,拖车车轮轴的高度,主体件的长度,连接件的高度和向前伸的长度等都遵守某些关键性的比例。 | ||
| 搜索关键词: | 拖车 | ||
【主权项】:
1.一种两轮车辆用的拖车有一个主体件可以装载货物,并有一个前端和一个后端;在主体件后端安装一个车轮,在一个基本水平的轴上旋转;在主体件前端有一个连接件,一般从主体件上向上并向前伸展,在其上端有装置,将拖车和牵引车辆挂接,该挂接装置使拖车和牵引车辆绕基本水平的第一轴,和基本与第一轴垂直的第二轴旋转;特征为各部分尺寸的长度比例如下:(I)主体件(12)的底部到车轮(14)轴心的垂直距离(A)∶主体件(12)的水平长度(B)约在1∶4和1∶6之间;(II)主体件(12)的底部到车轮(14)轴心的垂直距离(A)∶连接件(16)和主体件(12)底部间的垂直距离(C)约在1∶3和1∶4之间;(III)主体件(12)的底部到车轮(14)轴心的垂直距离(A)∶主体件(12)的前端和枢轴(24)间的水平距离(D)约不大于1∶3;(IV)主体件(12)的底部到地面的垂直距离(E)∶主体件(12)的底部到车轮(14)轴心的垂直距离(A)约在1∶1.3和1∶1.7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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