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限位报警功能的液动执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123336285.0 | 申请日: | 2021-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6479209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10 |
发明(设计)人: | 田中山;王现中;杨昌群;牛道东;梁珈铭;李育特;蒋通明;邱水;蒋仁华;胡任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扬州恒春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122 | 分类号: | F16K31/122;F16K37/00 |
代理公司: | 南京源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545 | 代理人: | 黄启兵 |
地址: | 510620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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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阀门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具有限位报警功能的液动执行机构,包括:底座;动力组件,固定于底座上;活塞杆,一端和动力组件驱动连接;支架,和活塞杆的的另一端连接,滑动设置于底座上;执行组件,设置于支架上;压敏报警组件,沿活塞杆的运动方向设置于底座上。采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动力组件通过活塞杆带动支架以及设置于支架上的执行组件运动,当支架移动一定距离后,会触动压敏报警组件,提醒工作人员已经移动到一定范围,限制了支架带动执行机构的移动距离,保证了液动执行机构的工作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限位 报警 功能 执行机构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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