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用箱式稽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420969.5 | 申请日: | 2019-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7558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金庆江;柏龙灏;曾建勤;徐秋红;傅传军;闫志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42 | 分类号: | F16M11/42;F16M11/28;G08B5/36;H04N5/76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黄乐瑜 |
地址: | 230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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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稽查记录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警用箱式稽查装置,包括用于行政稽查的视频拍摄机、警用红蓝警示灯、用于给视频拍摄机与警用红蓝警示灯供电的锂电池和主箱体。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警用箱式稽查装置通过在主箱体内部设置内部隔板将伸缩机构和供电机构分离,利用由底部固定管、中置伸缩管和顶置伸缩管组成的三段式内部伸缩杆分别连接主箱盖和收纳盒,从而可以根据需要改变拍摄和警示装置的高度,利用主箱体为底座将其直接设置在地面上,操作更加省时省力,同时功能性也大大提升,利用收缩放入箱体内部,使其搬运和收纳也更加便捷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箱式 稽查 装置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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