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充电桩开启充电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602442.1 | 申请日: | 2018-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63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1 |
发明(设计)人: | 区健华;杨玺;徐金和;冯志坚;仇智诚;梁恩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主分类号: | G07F15/00 | 分类号: | G07F15/00;G06Q20/4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丽明 |
地址: | 510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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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充电桩开启充电的方法。一种充电桩开启充电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用户确认、数据匹配、个人诚信系统识别验证、充电、缴费等过程。本发明通过指纹或者面部识别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更加快捷方便,省去了下载APP、注册以及缴纳保证金大量繁琐的流程;通过个人诚信系统的使用,用户将不需要缴存保证就能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改善了用户使用充电桩充电时的用户体验。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桩 充电 诚信系统 面部识别 数据匹配 用户确认 用户使用 用户体验 下载 指纹 验证 保证 | ||
【主权项】:
1.一种充电桩开启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用户在使用充电桩充电业务前,在充电桩上通过指纹或面部识别进行用户确认;S2:充电桩将用户的指纹信息或面部信息与云端后台数据库链接进行数据匹配,找到该用户信息的同时,也在个人诚信系统中对该用户的诚信信息进行识别验证;S3:若用户的诚信信息验证识别后返回合格,即可打开充电口保护盖进行充电;若用户诚信信息验证识别后返回不合格,则用户不能进行充电业务;S4:充电结束后,用户可选择银行卡或者移动支付方式进行缴费;S5:若用户支付本次充电费用,用户本次良好消费记录信息将会反馈到个人诚信系统中进行保存,用户个人诚信信息值增加;若用户不支付本次充电费用,用户本次不良消费记录信息将反馈到个人诚信系统中进行保存,用户个人诚信信息值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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