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租赁方法、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13638.3 | 申请日: | 2018-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056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3 |
发明(设计)人: | 孙正良;黄金;胡家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20/14;G06Q20/26;G06Q20/1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陈丽丽 |
地址: | 21415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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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智能交通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汽车租赁方法,其中,包括:接收移动终端的租赁请求,并审核租赁请求对应的租车人信息;向移动终端发送取车信息,并记录租赁开始时间;采集该租赁汽车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识别号,控制汽车租赁公司的电子支付账户通过支付平台支付租赁汽车的停车费用;接收支付平台的扣款记录信息;接收移动终端的租赁结束请求,并记录租赁结束时间;计算租赁汽车的租赁费用,并向移动终端发送租赁费用;当移动终端确认租赁费用后,接收所述支付平台反馈的从移动终端绑定的支付账户中扣除租赁费用。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汽车租赁装置及系统。本发明提供的汽车租赁方法有效解决了汽车租赁前发生的停车费用垫付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租赁 租赁 移动终端 租赁费用 支付平台 接收移动终端 装置及系统 停车费用 发送 汽车 电子支付账户 机动车电子 标签识别 记录信息 有效解决 支付账户 智能交通 绑定 取车 租车 记录 扣除 采集 反馈 审核 | ||
【主权项】:
1.一种汽车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每辆租赁汽车上均设置有机动车电子标识,所述机动车电子标识中记录有标签识别号、车辆号牌、核定载客/载货量和使用性质,每辆租赁汽车均通过机动车电子标识与汽车租赁公司的电子支付账户绑定,每辆租赁汽车均停放在取车网点,所述取车网点包括停车场,所述汽车租赁方法包括:接收租车人通过移动终端发送的租赁请求,并审核所述租赁请求对应的租车人信息;当所述租车人信息审核通过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取车信息,并记录租赁开始时间,所述取车信息包括取车网点以及租赁汽车的车辆号牌;当租车人由取车网点取车需要缴纳租赁开始时间之前的停车费用时,采集该租赁汽车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识别号,并将采集到的该租赁汽车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识别号发送至支付平台,以及控制汽车租赁公司的电子支付账户通过支付平台支付租赁汽车的停车费用;接收支付平台的扣款记录信息,并向所述车辆收费装置反馈所述扣款记录信息;接收移动终端的租赁结束请求,并记录租赁结束时间;计算租赁汽车在所述租赁开始时间与所述租赁结束时间之间的租赁费用,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所述租赁费用;当所述移动终端确认所述租赁费用后,接收所述支付平台反馈的从移动终端绑定的支付账户中扣除所述租赁费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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