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教学用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386754.4 | 申请日: | 2017-04-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575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1 |
| 发明(设计)人: | 帅梅花;张智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帅梅花 |
| 主分类号: | G09B5/04 | 分类号: | G09B5/04;B43L1/00;B43L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30 | 代理人: | 陈敏 |
| 地址: | 330001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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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包括底座、立柱和白板,还包括展示板、LED灯、扬声器、刷体装置、控制面板、电源和把手;立柱下部设置有多节电动伸缩杆,所述立柱底端与底座固定连接,立柱上部固定连接白板和展示板,白板和展示板关于立柱对称;LED灯设置在立柱顶端;本方案的一种法律教学用具通过设置有电动伸缩杆、LED灯、扬声器和刷体装置,并且电动伸缩杆、LED灯、扬声器和刷体装置电连接控制面板,从而实现调节装置高度、照明、扩声以及自动去除白板上的文字的特点。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用具 | ||
【主权项】:
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包括底座(1)、立柱(2)和白板(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展示板(4)、LED灯(5)、扬声器(6)、刷体装置(7)、控制面板(8)、电源(9)和把手(10);所述的立柱(2)下部设置有多节电动伸缩杆,所述立柱(2)底端与底座(1)固定连接,所述的立柱(2)上部固定连接白板(3)和展示板(4),所述的白板(3)和展示板(4)关于立柱(2)对称;所述的LED灯(5)设置在立柱(2)顶端;所述的扬声器(6)设置在立柱(2)顶部,所述的刷体装置(7)与白板(3)一侧接触;所述的控制面板(8)设置在立柱(2)上部;所述的电源(9)设置在底座(1)上;所述的电动伸缩杆、LED灯(5)、扬声器(6)和刷体装置(7)与控制面板(8)电性连接;所述的控制面板(8)与电源(9)电性连接;所述的把手(10)与底座(1)侧面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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