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未爆弹就地销毁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182635.2 | 申请日: | 2016-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4260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8-03 |
发明(设计)人: | 甄建伟;刘国庆;张玉令;王国栋;丁玉奎;李金明;高兴勇;陈玉丹;张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
主分类号: | F42D5/04 | 分类号: | F42D5/04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12 | 代理人: | 苏艳肃 |
地址: | 050003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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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未爆弹就地销毁装置,其结构包括有:可移动式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的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用于接收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的显示平台,以及用于控制可移动底座、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的遥控器;点火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底座上的连接杆和设置在连接杆末端的点火头,点火头位于可燃胶挤出机构的前方,并与可燃胶挤出机构的挤出口保留一段距离;视频监视系统设置在底座的后端,包括摄像头和图像回传设备,用于监视可燃胶挤出机构和点火机构;图像回传设备通过电信号与显示平台连接。本实用新型可在不增加炸药当量的前提下,实现对未爆弹的就地销毁,大大方便了手榴弹投掷场的未爆弹处理工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未爆弹 就地 销毁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未爆弹就地销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可移动式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用于接收所述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的显示平台,以及用于控制所述可移动底座、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的遥控器;所述点火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连接杆和设置在所述连接杆末端的点火头,所述点火头位于所述可燃胶挤出机构的前方,并与所述可燃胶挤出机构的挤出口保留一段距离;所述视频监视系统设置在所述底座的后端,包括摄像头和图像回传设备;所述图像回传设备通过电信号与所述显示平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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