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数字视频变换设备实现三屏联动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20181480.0 | 申请日: | 2016-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6669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10-26 |
发明(设计)人: | 石磊;汪杨;陈小辉;曹晓锋;靳代军;刘和兴;张露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好乐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41;H04N21/422;H04N21/4415;H04N21/478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刘洵 |
地址: | 401121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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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数字视频变换设备实现三屏联动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具有身份识别模块,用于将用户个人信息、业务操作信息上传和显示的客户终端;用于受理用户业务操作信息并加工转发的信息传输处理模块;用于处理用户业务操作信息和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验证并反馈的管理平台模块。本实用新型将电视机顶盒与日常生活和网络金融有机的结合起来,便于用户通过电视机顶盒进行网络互动、生活购物、投资理财和网络支付,并采用三屏联动的方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操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数字视频 变换 设备 实现 联动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数字视频变换设备实现三屏联动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终端、信息传输处理模块和管理平台模块;所述客户终端,具有身份识别模块,用于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并对用户输入的业务操作信息和信息传输处理模块发来的信息进行显示和处理;所述客户终端包括电视与机顶盒、手机和电脑,所述客户终端能够进行交叉操作,实现三屏联动;所述电视与机顶盒通过网络与所述信息传输处理模块连接;所述手机和所述电脑通过网络与所述管理平台模块连接;所述信息传输处理模块,用于受理用户的业务操作信息,对该信息进行加工并分别向客户终端和管理平台模块传输;所述管理平台模块,用于处理用户的业务操作信息和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验证,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回信息传输处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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