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611238818.2 | 申请日: | 2016-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450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1 |
发明(设计)人: | 陈刚林;鲁永柱;张国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刘明霞;郭佳寅 |
地址: | 31201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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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空气炸锅,其包括壳体、盖体、送风组件和发热组件,壳体具有相互独立且贯通的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第一腔体与第二腔体通过进风口和出风口连通,第一腔体中设置有内锅;盖体与壳体可开启地连接;送风组件通过出风口向第一腔体送风;其中,盖体设置有向下凸出的导风部,发热组件设置在导风部和送风组件之间,第一腔体、进风口、第二腔体以及出风口在竖直平面上形成循环风道。根据本发明的空气炸锅包括煲体和盖体,盖体设置有向下凸出的导风部,从而能够将由送风组件送出的空气向下引导,以将热空气更均匀且快速地引导至食物处。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炸锅 | ||
【主权项】:
1.一种空气炸锅,包括:壳体(10),所述壳体(10)具有相互独立且贯通的第一腔体(11)和第二腔体(12),所述第一腔体(11)与所述第二腔体(12)通过进风口(14)和出风口(13)连通,所述第一腔体(11)中设置有内锅(60);盖体(50),所述盖体(50)与所述壳体(10)可开启地连接,送风组件(40),所述送风组件(40)通过所述出风口(13)向所述第一腔体(11)送风;以及发热组件(30);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50)设置有向下凸出的导风部(51),所述发热组件(30)设置在所述导风部(51)和所述送风组件(40)之间,所述第一腔体(11)、所述进风口(14)、所述第二腔体(12)以及所述出风口(13)在竖直平面上形成循环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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