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鉴定高炉操作炉型合理性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611050555.2 | 申请日: | 2016-1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67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01 |
| 发明(设计)人: | 李铁;唐顺兵;梁建华;杨志荣;郑伟;巩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B5/00 | 分类号: | C21B5/00 |
| 代理公司: | 太原市科瑞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4101 | 代理人: | 李富元 |
| 地址: | 030003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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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高炉冶铁技术领域。一种鉴定高炉操作炉型合理性的方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高炉操作炉型合理,否则高炉操作炉型不合理,条件一、满足炉体各段砖衬温度;二、满足炉体冷却水温差;条件三、满足炉体各段热负荷。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能够使高炉得以实现长期稳定顺行。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鉴定 高炉 操作 合理性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鉴定高炉操作炉型合理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高炉操作炉型合理,否则高炉操作炉型不合理条件一、满足炉体各段砖衬温度,要求炉腹、炉腰区和炉身上部在50~70℃,炉身下部至炉身上部60~90℃;条件二、满足炉体冷却水温差,要求炉腹在3.0±0.5℃,炉腰至炉身下部在2.0±0.5℃,炉身中部3.0±1.0℃,炉身上部2.0 1.0℃,炉身上部1.5±1.0℃;条件三、满足炉体各段热负荷,要求以10MJ/h为单位,炉腹在1500±300,炉腰800±200,炉身下部1200±200,炉身中部1500±500,炉身上部15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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