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用于高烈度地区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钢板剪力墙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45668.4 | 申请日: | 2016-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8096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4 |
发明(设计)人: | 殷占忠;孙源;苏明浩;王立功;张晓博;孙向阳;方顺中;潘超;任亚歌;张素峰;梁亚雄;王秀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兰州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E04B2/58 | 分类号: | E04B2/58;E04C3/36;E04C3/293 |
代理公司: | 兰州振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2102 | 代理人: | 董斌 |
地址: | 730050 ***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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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适用于高烈度地区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钢板剪力墙结构,用型钢PEC柱代替普通钢框架柱,由H型PEC柱(1)、框架梁(2)、内置钢板(3)构成;H型钢PEC柱是一种强度高、刚度大部分外包混凝土组合柱,H型钢PEC柱由型钢(4)、拉筋(5)和混凝土(6)组成;所述的拉筋(5)焊接于H型钢(4)的上下翼缘之间,并在柱顶和柱底位置做加密处理,分为加密区(7)和非加密区(8)。 | ||
搜索关键词: | 适用于 烈度 地区 高层 超高层建筑 钢板 剪力 结构 | ||
【主权项】:
1.适用于高烈度地区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钢板剪力墙结构,H型钢PEC柱是一种强度高、刚度大的部分外包混凝土组合柱,H型钢PEC柱由H型钢(4)、拉筋(5)和混凝土(6)组成;所述的拉筋(5)焊接于H型钢(4)的上下翼缘之间,并在柱顶和柱底位置做加密处理,分为加密区(7)和非加密区(8),其特征在于用H型钢PEC柱代替普通钢框架柱,由H型钢PEC柱(1)、框架梁(2)、内置钢板(3)构成,形成一种带H型钢PEC柱的钢板剪力墙结构体系;H型钢(4)的截面面积为As,填充混凝土(6)的面积为Ac,H型钢(4)材料强度为Fs,混凝土(6)的轴压强度为Fc,则H型钢PEC柱(1)的强度P=(1.2~1.7)(FsAs+FcAc);H型钢PEC柱(1)的刚度是H型钢(4)的1.4~1.8倍;拉筋(5)按照间距a焊接于H型钢(4)的上下翼缘之间,其间距a不小于50mm,不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大于15d,d为拉筋(5)的直径;拉筋(5)的直径d为6mm~16mm的光圆钢筋或者带肋钢筋;混凝土(6)灌注于型钢槽内,型钢的翼缘、腹板和拉筋共同作用对混凝土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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