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固定在轨道车辆、尤其有轨车辆的正面上的车辆头部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416656.6 | 申请日: | 2015-07-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842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6-12-07 |
| 发明(设计)人: | S.恩德;U.贝卡;A.海尼希;R.克劳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伊特专利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1D17/00 | 分类号: | B61D17/00;B61D1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德国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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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头部(1),具有沿纵向延伸的用于固定在轨道车辆的正面上的车辆头部结构(2),它包括由第一结构件(3)构成的承载式的框架结构(5),其中,所述第一结构件(3)的至少一部分构成具有支承结构(6)的底部结构(7),所述底部结构(7)与其它的第一结构件(3)连接并且与所述底部结构(7)连接的第一结构件(3)由纤维增强的塑料构成。本发明的特征在于,所述底部结构(7)包括至少一个构成车辆驾驶室(10)的底部的至少一个部分区域的并且与支承结构连接的平面元件(8),所述底部结构(7)的支承结构(6)由从下列材料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材料或材料组合而构成:-金属-金属/塑料-复合体-金属/纤维-塑料-复合体。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固定 轨道 车辆 尤其 有轨 面上 头部 | ||
【主权项】:
一种车辆头部(1),具有沿纵向延伸的用于固定在轨道车辆的正面上的车辆头部结构(2),它包括由第一结构件(3)构成的承载式的框架结构(5),其中,所述第一结构件(3)的至少一部分构成具有支承结构(6)的底部结构(7),所述底部结构(7)与其它的第一结构件(3)连接并且与所述底部结构(7)连接的第一结构件(3)由纤维增强的塑料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结构(7)包括至少一个构成车辆驾驶室(10)的底部的至少一个部分区域的并且与支承结构连接的平面元件(8),所述底部结构(7)的支承结构(6)由从下列材料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材料或材料组合而构成:‑金属‑金属/塑料‑复合体‑金属/纤维‑塑料‑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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