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黄磷尾气石灰窑的管道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03748.7 | 申请日: | 2014-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073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明;王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10 | 分类号: | C04B2/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254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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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黄磷尾气石灰窑的管道系统,包括煤气通道、第一煤气通道支管、第二煤气通道支管、空气通道、空气通道支管、总围管、排污管和排污阀,所述第一煤气通道支管为多根且与煤气通道相连通,第二煤气通道支管与第一煤气通道支管相连通,所述空气通道支管与空气通道相连通,且空气通道支管数量和第一煤气通道支管数量相同,所述第一煤气通道支管延伸至总围管并与总围管相通,所述排污管上设有排污阀,排污管位于总围管的下方。该管道系统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清理,清理的更方便、快捷,由于使用热水清理,管道内部会带有水蒸气,开炉时不再需要蒸汽进行置换;清理完后的废水直接流向黄磷渣水池,对环境无污染也不会对清理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黄磷 尾气 石灰窑 管道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黄磷尾气石灰窑的管道系统,包括煤气通道(1)、第一煤气通道支管(11)、第二煤气通道支管(12)、空气通道(2)、空气通道支管(21)、总围管(3)、排污管(4)和排污阀(5),所述第一煤气通道支管(11)为多根且与煤气通道(1)相连通,第二煤气通道支管(12)与第一煤气通道支管(11)相连通,所述空气通道支管(21)与空气通道(2)相连通,且空气通道支管(21)数量和第一煤气通道支管(11)数量相同,所述第一煤气通道支管(11)延伸至总围管(3)并与总围管相通,所述排污管(4)上设有排污阀(5),排污管位于总围管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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