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治疗视网膜退行性病变药物中的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410166181.5 | 申请日: | 2014-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330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23 |
发明(设计)人: | 陈瑜;朱维良;张勇;崔金刚;陈照强;徐志建;李波;王培伟;刘丽;吴丹丹;张腾;陈凯先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1K31/7048 | 分类号: | A61K31/7048;A61P27/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金重庆 |
地址: | 200437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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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治疗视网膜退行性病变药物中的应用。本发明采用视网膜光损伤的小鼠模型,模拟多种视网膜退行性病变发生过程中的共同病理环节-光感受器细胞死亡,对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抗光感受器细胞死亡、防治视网膜退行性病变发生的作用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该化合物能维持视网膜外核层形态、防治视网膜外核层损伤、防治视网膜外核层厚度降低,有效抑制光感受器细胞死亡,显著改善视网膜退行性病变,因此可用于制备治疗视网膜退行性病变的药物。 | ||
搜索关键词: | 木犀 葡萄 糖醛酸 制备 治疗 视网膜 退行 性病变 药物 中的 应用 | ||
【主权项】:
木犀草素‑7‑O‑[β‑葡萄糖醛酸基(glucuronosy)(1→2)β‑葡萄糖醛酸]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用于制备治疗视网膜退行性病变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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