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部植入物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95603.4 | 申请日: | 2008-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3284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A·T·施伯尔;C·L·奥特耐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万提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9/007 | 分类号: | A61F9/00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高美艳,吴鹏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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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眼部植入物(100),其适于至少部分地就位于眼睛(20)的施累姆氏管(38)的一部分中。在一些实施例中,植入物具有体部(104)和形成于体部(104)中的多个开口区域及支柱区域,该体部在纵轴线形成圆弧的弯曲体积中延伸,开口区域在限定弯曲体积的表面的多于50%上延伸,支柱区域包围开口区域,该体部具有在0.005英寸至0.04英寸之间的直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治疗青光眼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利用植入物支承形成眼睛中的施累姆氏管的组织,该植入物至少部分地在管中沿轴向长度在管中延伸;和沿轴向长度利用植入物接触形成管的组织的少于50%。 | ||
搜索关键词: | 眼部 植入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眼部植入物,该眼部植入物包括进口部分和位于所述进口部分远端的施累姆氏管部分,所述进口部分布置在所述眼部植入物的近端并且所述进口部分的尺寸和构型形成为能够放置在人眼睛的前房中,所述进口部分具有适于与前房流体连通的进口,所述施累姆氏管部分具有0.005英寸至0.04英寸的直径,所述施累姆氏管部分包括:与所述进口流体连通的中央沟槽,该中央沟槽在Z方向上纵向延伸;沿所述中央沟槽布置的第一脊部部分;沿所述中央沟槽布置的第二脊部部分,所述第二脊部部分布置在所述第一脊部部分的远端;沿所述中央沟槽布置的第一框架,该第一框架的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一脊部部分并且该第一框架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二脊部部分;沿所述中央沟槽布置的第二框架,该第二框架的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二脊部部分;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均具有部分地限定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的第一边和第二边,所述第一边和所述第二边均具有围绕所述中央沟槽的周向尺度,随着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在Z方向上延伸,所述周向尺度波动;当所述进口布置在前房中时,所述施累姆氏管部分设置并构造成布置在人眼睛的施累姆氏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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