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鼓励以换乘接力方式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91737.9 | 申请日: | 2014-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107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倪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保税区攀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3/00 | 分类号: | G07B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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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鼓励以换乘接力方式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方法,一次付费购票后免费换乘次数允许超过2次,只要满足已乘坐的站数不超过确定的可换乘站数和/或已乘坐的时间不超过确定的可换乘时间和/或已乘坐的距离不超过确定的最长里程,或者同时满足已乘坐的站数不超过确定的最大站数和/或已乘坐的时间不超过确定的最长时间和/或已乘坐的距离不超过确定的最长里程,实际行驶时间超出正常行驶时间较多的,可已乘坐的时间按正常行驶时间计。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方案,在某确定的免费换乘时段内,一次付费购票后可以不受限制的免费换乘,以用于交通拥堵的高峰期更好的吸引人们乘坐公共汽车。本发明还对上述两种票价优惠方法进行了综合。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鼓励 换乘 接力 方式 乘坐 公共汽车 票价 优惠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鼓励以换乘接力方式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次付费购票后再次乘车时如符合以下任意一个、任意两个或全部三个条件,可以免费换乘且免费换乘次数允许超过2次,否则再次乘车时不能免费换乘应该重新付费购票:已乘坐的站数不超过某确定的可换乘站数;已乘坐的时间不超过某确定的可换乘时间,或者在公共汽车实际行驶时间超出正常行驶时间不低于至少为10%的某确定的比例或且同时超出的绝对时间不低于至少为5分钟的某确定的时长的情况下,前面已乘坐的时间按相应的正常行驶时间计;已乘坐的距离不超过某确定的可换乘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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