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户互动分享的移动终端录放电视视频的方法及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407196.1 | 申请日: | 2013-09-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2735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 发明(设计)人: | 钱平;王海拉;王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下周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231 | 分类号: | H04N21/231;H04N21/47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71 | 代理人: | 徐国文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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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多屏互动技术领域的方法及系统,具体涉及一种用户互动分享的移动终端录放电视视频的方法及系统。所述方法用的系统包括依次进行通信的移动终端设备、云端服务器和视频输出设备;所述方法针对下述场景进行一键录制电视视频及回放视频场景一边看节目边录制的场景;场景二录制已播放节目,即预先录制场景。本发明的系统和方法让移动终端用户快速便捷的录制视频及其它视频内容,编辑,网络传送,储存及发布多媒体内容,用户可以同他人在互联网上分享内容。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户 互动 分享 移动 终端 录放 电视 视频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用户互动分享的移动终端录放电视视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用的系统包括依次进行通信的移动终端设备、云端服务器和视频输出设备;所述方法针对下述场景进行一键录制电视视频及回放视频:场景一:边看节目边录制的场景;场景二:录制已播放节目,即预先录制场景;所述场景一的边看节目边录制进行一键录制电视视频及回放视频包括下述步骤:A、视频输出设备播放视频,用户开始观看视频节目,并判断用户是否观看的是电视节目;B、视频输出设备监听用户的切台操作,并判断五分钟内是否有切台操作;C、判断用户有无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点击录制按钮;D、移动终端设备设备开始录制电视节目,移动终端设备记录用户点击录制操作的时间,并将用户点击录制操作的时间和电视台信息发送给视频输出设备,当用户停止录制时移动终端设备将停止时间和电视台信息发送给视频输出设备;E、用户在移动终端设备上保存录制的视频后,将录制的视频发送给云端服务器;F、云端服务器通过社交平台接口,将录制的视频发送到互联网上;所述步骤A中,若用户观看的是电视节目,则进行步骤B,否则判定用户观看其他视频,并判断用户是否点击录制按钮:若点击录制按钮,则由移动终端设备将录制操作时刻发送到视频输出设备上;否则继续判断用户是否点击录制按钮;所述步骤B中,若用户有切台操作,则通过台标识别技术获取切台后的电视台信息,视频输出设备不记录切台时刻及切台前后的电视台信息,视频输出设备在电视台驻留五分钟时,记录当前播放电视台信息,并通过电视节目单EPG系统获取当前播放电视台节目时刻信息,并将驻留五分钟的时间记录下来;若用户无切台操作,判定目前观看的电视台节目用户会有录制操作;当视频输出设备驻留五分钟时,开始录制当前播放节目,录制的内容存放到临时缓存空间中;如果录制完当前节目后用户无切台操作,且没有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点击录制操作,则判断用户不会发布和分享该节目,删掉刚才录制的电视节目;所述步骤C中,若用户没有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点击录制按钮,则判断用户不会发布和分享该节目,删掉刚才录制的电视节目;否则,进行步骤D;所述步骤D中,移动终端设备设备开始录制电视节目,视频输出设备收到用户录制操作后,截取用户录制操作前0‑20分钟内的电视片段视频作为开始的录制点;当用户点击停止录制时,视频输出设备收到电视台信息和停止录制节目信息后,截取用户录制操作时刻前0‑20分钟到用户操作截止时刻的视频;所述步骤E中,用户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制的视频后,对视频进行裁剪后,用户写评论或者看点,点击发布按钮后将视频和看点同步发送到云端服务器;所述步骤F中,云端服务器收到视频后,通过后台控制决定是否加广告,发布到互联网前在视频的片头或片尾拼接视频广告;根据用户信息及绑定的第三方账号信息通过社交平台接口,将视频发送到互联网上同公众及好友分享;若用户点击录制操作后,视频输出设备没有录制五分钟前的视频,则将视频输出设备开始的录制时间,作为用户的开始录制操作时间;电视播放网络电视或其他视频时,则视频输出设备的录制操作时间作为用户开始录制时间,当用户点击停止录制时停止录制;如果播放完整个节目用户没有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则将节目结束时间作为用户的停止录制操作时间;视频本地保存时间为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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