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白色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63120.1 | 申请日: | 2013-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14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服部靖;冈田葵;平松亮介;石田邦夫;加藤雅礼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C09K11/79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孙蕾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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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一种兼顾高演色性、高发光效率的白色发光装置。实施方式的白色发光装置具备:发光元件,在大于等于430nm小于等于470nm的波长区域具有峰值波长;第1荧光体,发出大于等于525nm小于等于560nm的第1峰值波长的光;第2荧光体,发出比第1峰值波长长的第2峰值波长的光;第3荧光体,发出比第2峰值波长长的、大于等于620nm小于等于750nm的第3峰值波长的光。而后,第1荧光体和第2荧光体具有MSiαOβNγ的组成,在将第1峰值波长设成λ1(nm)、将第2峰值波长设为λ2(nm)的情况下,1100≤λ1+λ2,并且λ2-λ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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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白色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发光元件,在大于等于430nm小于等于470nm的波长区域具有峰值波长;第1荧光体,发出大于等于525nm小于等于560nm的第1峰值波长的光;第2荧光体,发出比上述第1峰值波长长的第2峰值波长的光;第3荧光体,发出比上述第2峰值波长长的、大于等于620nm小于等于750nm的第3峰值波长的光,上述第1荧光体和上述第2荧光体具有以下组成:MSiαOβNγ,其中,M包含Eu,必须包含Sr或者Ba,1.8≤α≤2.4,1.8≤β≤2.2,1.8≤γ≤2.2,在将上述第1峰值波长设为λ1、将上述第2峰值波长设为λ2的情况下,1100≤λ1+λ2,并且λ2‑λ1≤60,其中,λ1的单位是nm,λ2的单位是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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