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手撕烤兔制品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26212.2 | 申请日: | 2013-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00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张恒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恒华;湖南惠龙兔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8 | 分类号: | A23L1/318;A23L1/314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融智专利事务所 43114 | 代理人: | 颜勇 |
地址: | 2715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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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手撕烤兔制品及其制作方法,该烤兔制品是将白条兔原料配入食盐、白砂糖、水分保持剂、味精、D-抗坏血酸钠、老抽酱油、料酒、复合调味香辛料和香料等辅料,经滚揉、烤制制成;其制备方法是选择经检疫检验合格并经修整处理的整只白条兔原料—添加辅料—真空滚揉—烤制—修整—真空包装—高温杀菌制成。本发明的烤兔制品不但风味独特、口感纯正、久食不腻,色泽亮丽,而且易于保存,携带食用方便;制备方法流程短、操作简单,适用于工业化生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撕烤兔 制品 及其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手撕烤兔制品,其特征在于,以白条兔质量为100%计,按白条兔原料质量配入以下质量百分比的辅料经滚揉、烤制制成: 食盐 0.5%~2.5%, 白砂糖 0.2%~1.8%, 水分保持剂 0.1%~0.8%, 味精 0.05%~0.6%, D‑抗坏血酸钠 0.01%~2%, 老抽酱油 0.3%~2.5%, 料酒 0.2%~2.5%, 复合调味香辛料 0.02%~3%, 香料 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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