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务室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02757.X | 申请日: | 2012-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880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秦野;乔世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10 | 代理人: | 苏泳生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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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务室,包括厢体,所述厢体内设有显示屏,厢体上设有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包括内部监控装置和外部监控装置,厢体的侧壁上设有玻璃窗和若干射击孔,厢体下方设有两组相对称的车轮,车轮两侧分别设有支撑装置,厢体前端设有牵引装置,厢体内部设有办公装置、空调装置和照明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警务室,能够对警务室内和室外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能够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而且,监控信息可以直接传输到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实现监控和管理,同时,当遇到袭击、爆炸等暴力事件时,能够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且可以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务 | ||
【主权项】:
一种警务室,包括厢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厢体(1)内设有显示屏(2),厢体(1)上设有监控装置,所述监控装置包括内部监控装置和外部监控装置,厢体(1)的侧壁上设有玻璃窗(3)和若干射击孔(4),厢体(1)下方设有两组相对称的车轮(5),车轮(5)两侧分别设有支撑装置(6),厢体(1)前端设有牵引装置(7),厢体(1)内部设有办公装置、空调装置和照明装置;所述内部监控装置包括两个室内半球摄像机(8)、录音设备(9)和控制键盘(10),室内半球摄像机(8)分别设于两相对墙角的顶部,所述外部监控装置包括四个室外枪式摄像机(11)和两个高速球型摄像机(12),所述室外枪式摄像机(11)分别设于厢体(1)外顶部的四角处,两个高速球型摄像机(12)相互背对设于厢体(1)外顶部的中心处,高速球型摄像机(12)下方设有升降支架,所述室内半球摄像机(8)、录音设备(9)、控制键盘(10)、显示屏(2)、室外枪式摄像机(11)和高速球型摄像机(12)均通过线缆与视频服务器连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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