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门户网站的收费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46181.7 | 申请日: | 2012-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197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2 |
发明(设计)人: | 吴启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米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2 | 分类号: | G06Q20/12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刘述生 |
地址: | 215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门户网站的收费系统,它包括用户登陆模块,用于客户输入账号和密码;业务选择模块,用于客户选择相关业务;账单支付模块,用于支付相关业务的账单;信息反馈模块,分别连接用户登陆模块、业务选择模块和账单支付模块,并将信息反馈到用户界面;服务器模块,用于存储收费系统的数据。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客户无需到柜台即可完成各类账单的支付,快捷方便,易于市场推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门户 网站 收费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门户网站的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用户登陆模块,用于客户输入账号和密码;业务选择模块,用于客户选择相关业务;账单支付模块,用于支付相关业务的账单;信息反馈模块,分别连接用户登陆模块、业务选择模块和账单支付模块,并将信息反馈到用户界面;服务器模块,用于存储收费系统的数据;所述用户登录模块需要客户输入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后再选择相关业务,然后选择账单支付功能,完成后会反馈相关信息,用户的所有操作都是基于服务器模块进行的。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市米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苏州市米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210246181.7/,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