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的新型组合突变体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199330.9 | 申请日: | 2012-06-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97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 发明(设计)人: | 王革;毕可红;凌建亚;葛碧霞;姜国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革 |
| 主分类号: | C12N9/48 | 分类号: | C12N9/48;C12N15/58;C12N15/81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5010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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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从改造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简称t-PA)的天然分子结构入手,通过蛋白质工程改造,将t-PA分子中的EGF区、Finger区和Kringle I区删除,保留了具有溶栓作用的Kringle II和蛋白酶二个功能区(t-PA的第176-527位氨基酸);同时将该保留区域的第122-124位氨基酸HRR突变为AAA,得到t-PA的重组衍生物-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新型组合突变体(简称rPA)。rPA在具有天然t-PA的优点如血栓特异性的同时,还表现出显著增强的血纤蛋白刺激性,延长的半衰期,增加的酶原性以及提高的对PAI-1抑制的耐受性。因而可能成为具有诸多临床优势的新一代溶栓药物。 | ||
| 搜索关键词: | 组织 型纤溶酶原 激活剂 新型 组合 突变体 | ||
【主权项】:
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简称t‑PA)的新型组合突变体(简称rPA)。其特征在于将t‑PA分子中的EGF区、Finger区和KringleI区删除,保留了具有溶栓作用的Kringle II和蛋白酶二个功能区(原t‑PA分子的176‑527位氨基酸),同时将该保留区域的第122‑124位氨基酸HRR突变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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