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即食肉食品及其加工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14949.5 | 申请日: | 2012-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95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余祥卫;王伟;唐进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1 | 分类号: | A23L1/311;A23L1/312;A23L1/315;A23L1/314;A23L1/318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毛光军 |
地址: | 629000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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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即食肉食品及其加工工艺,属于即食食品及其加工工艺技术领域。本发明采用主料为猪肉1~2份、猪皮0.1~0.3份、鸡肉1~2份、猪脂肪0.5~0.7份,配以辅料,制成一种即食肉食品,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添加有肉皮的肉食品风味和口感不佳的问题,提供一种即食肉食品的配方以及配比,能够保证产品在长时间内有新鲜肉制品的风味和口感;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即食肉食品的加工工艺,比传统工艺更好地保留肉的本来风味,且能够提高产品的贮藏时间,降低贮藏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即食 肉食品 及其 加工 工艺 | ||
【主权项】:
一种即食肉食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按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主料:猪肉1~2份、猪皮0.1~0.3份、鸡肉1~2份、猪脂肪0.5~0.7份;辅料:冰水0.5~0.7份、蛋白粉0.040~0.045份、玉米淀粉0.025~0.04份、复合磷酸盐0.012~0.02份、D‑异抗坏血酸钠0.0012~0.0025份、亚硝酸钠0.0001~0.0002份、红曲红0.003~0.004份、诱惑红0.0001~0.00015份、白胡椒粉0.002~0.005份、味精0.005~0.008、葡萄糖0.005~0.02份、食盐0.04~0.05份、白砂糖0.011~0.013份、谷氨酰胺转氨酶0.001~0.004份、孜然香精0.0051~0.0055份、孜然粉0.0011~0.0016份、卡拉胶0.003~0.005份以及猪肉粉末香精0.01~0.0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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