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发声明对象中的以电视为中心的动作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26822.1 | 申请日: | 2011-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883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4 |
发明(设计)人: | M·K·埃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0 | 分类号: | H04N7/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张荣海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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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按照一些实现的方法涉及在数字电视接收机,通过预先递送接收触发声明对象(TDO),当被用户激活时,所述TDO执行编程例程;TDO包括当被观看者激活时,实现以电视为中心的动作的脚本控制对象;接收作为脚本控制对象的观看者激活的结果的信号;和当收到所述信号时,执行脚本控制对象。本摘要不应被视为限制性的,因为其它实施例可以脱离在本摘要中说明的特征。 | ||
搜索关键词: | 触发 声明 对象 中的 视为 中心 动作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执行脚本控制对象的方法,包括:在数字电视接收机装置处接收触发声明对象TDO,所述TDO包括当被执行时实现以电视为中心的动作的脚本控制对象;接收与所述TDO分离的触发器,所述触发器被配置成触发所述TDO并且使得在显示器上显示通告,所述触发器是经由卫星广播、有线电视传输、地面电视广播以及因特网中的至少一个接收的;接收响应于用户针对所显示的通告所作出的选择而产生的信号;以及响应于收到所述信号,执行所述脚本控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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