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和化合物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80152525.4 申请日: 2009-12-24
公开(公告)号: CN102265423A 公开(公告)日: 2011-11-30
发明(设计)人: 岩隈俊裕;高岛赖由;荻原俊成 申请(专利权)人: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H01L51/50 分类号: H01L51/50;C07C13/66;C07C15/30;C07C15/38;C07F7/08;C09K11/06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蔡晓菡;高旭轶
地址: 日本东京都千***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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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提供寿命长、发光效率高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和实现其的化合物,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在阴极和阳极之间具有包含1层或多层的有机薄膜层,上述有机薄膜层具有至少1个发光层,上述发光层的至少1个含有具有对于中心的苯环结构为非对称的结构的化合物和至少1种磷光发光材料。
搜索关键词: 有机 电致发光 元件 化合物
【主权项】:
1.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在阴极和阳极之间具有包含1层或多层的有机薄膜层,上述有机薄膜层具有至少1个发光层,上述发光层的至少1个含有用下述通式(1)表示的化合物和至少1种磷光发光材料,Ar3-Ar2-Ar0-Ar1 (1)(式中,Ar0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环,Ar1~Ar3分别独立地表示选自取代或未取代的萘环、环、荧蒽环、苯并[9,10]菲环、菲环、苯并菲环、二苯并菲环、苯并苯并[9,10]菲环、苯并环、苯并[b]荧蒽环和苉环中的稠合芳香族烃环,其中,Ar1和Ar2表示相同的稠合芳香族烃环,另外,Ar1和Ar2所具有的取代基的数目可以相互相同也可以不同,Ar1和Ar2所具有的取代基的种类可以相互相同也可以不同,上述Ar0、Ar1、Ar2和Ar3具有取代基时的取代基是选自碳原子数为1~20的烷基、碳原子数为1~20的卤代烷基、碳原子数为5~18的环烷基、碳原子数为3~20的甲硅烷基、碳原子数为13~35的具有芴骨架的基团、二苯并呋喃基、氰基和卤素原子中的1种以上取代基,进一步地,当Ar2表示萘环时,Ar0和Ar3不键合在该萘环的2,7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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