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移除毛发的小电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980125474.6 | 申请日: | 2009-05-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64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 发明(设计)人: | 马丁·林;伯恩哈德·克劳斯;克里斯琴·内耶;罗伯特·谢弗;尤维·肖伯;弗兰克·齐格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朗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6B19/38 | 分类号: | B26B19/38;B26B19/04;A45D2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德国克***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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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移除毛发的小电器(1),该小电器具有在中心轴线(44)的方向上延伸并设置有前侧和后侧(8,9)以及侧面(22)的手持件(2),以及具有通过保持装置(5)固定到手持件(2)上并且具有操作单元(12)的操作头。操作单元(12)由至少一个操作元件(55)构成,该操作元件通过驱动构件(46)被小器具(1)中形成的电动马达(4,47)置于运动状态,使得当操作单元(12)沿着使用者的皮肤表面滑动时,毛发被操作单元(12)移除。保持装置(5)通过导向装置(6,90)连接到手持件(2)上,使得当力(F1或F2)在引导方向上作用于操作头(3)时,发生操作头(3)相对于手持件(2)的至少横向运动(c或d)。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毛发 电器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移除毛发的小电器(1),所述小电器具有手持件(2),所述手持件在中心轴线(44)的方向上延伸并设置有前侧和后侧(8,9)以及侧面(11),并且具有通过保持装置(5)扣紧到所述手持件(2)上的操作头,所述操作头具有操作单元(12),所述操作单元(12)包括通过操作元件(46)被在所述小器具(1)中形成的电动马达(4,47)置于运动状态的至少一个操作元件(55),使得当所述操作单元(12)沿使用者的皮肤表面滑动时,毛发被所述操作单元(12)移除,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5)通过导向装置(6,90)被连接到所述手持件(2),使得当力(F1或F2)在引导方向上作用于所述操作头(3)时,发生所述操作头(3)相对于所述手持件(2)的至少横向位移(c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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