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熔融炉有效
| 申请号: | 200980120425.3 | 申请日: | 2009-06-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68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 发明(设计)人: | J·贝昂;O·杜尚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欧洲玻璃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3B5/235 | 分类号: | C03B5/235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敏 |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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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包括通道形式的熔融池的玻璃熔融炉,原材料的进入在上游端部处进行,熔融玻璃在下游端部处被回收,所述玻璃熔融炉借助于燃烧器被加热,其中至少80%的燃烧能量通过氧气燃烧产生,从位于附近的生产设备或位于远距离的设备通过输气管连续地进行氧气供应,所述玻璃熔融炉的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熔融炉装设有用于储存氧气的部件,使得在连续氧气供应中断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所述玻璃熔融炉至少在温度保持模式下最少运行8小时。 |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熔融 | ||
【主权项】:
玻璃熔融炉,其包括通道形式的熔融池,原材料的引入在上游端部处进行,熔融玻璃在下游端部处被回收,所述玻璃熔融炉借助于燃烧器被加热,其中至少80%的燃烧能量通过氧气燃烧产生,从位于附近的生产设备或位于远距离的设备通过输气管连续地进行氧气供应,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熔融炉装设有用于储存氧气的部件,使得在连续的氧气供应中断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所述玻璃熔融炉至少在温度保持模式下最少运行8小时、优选至少20小时并特别地优选至少30小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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