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起警示作用的矿用安全帽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270006.5 | 申请日: | 2009-1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405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 发明(设计)人: | 赵鸿儒;李振雷;冯宇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鸿儒;李振雷;冯宇峰 |
| 主分类号: | A42B1/10 | 分类号: | A42B1/10;A42B1/2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21116 江苏省徐州中国矿业***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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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起警示作用的矿用安全帽,它包括有帽体和安装于帽体内的警示装置,其特点是帽体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警示装置由纽扣电池、充电钥匙、发光二极管、控制开关和导线构成,纽扣电池、发光二极管和充电钥匙按平衡配重的关系与帽体固定连接成为一整体,并通过导线及控制开关与纽扣电池实现电路连接。所述的发光二极管为三个,平均分布于帽体一周。所述的纽扣电池为可充电纽扣电池。当控制开关接通时,发光二极管亮,起到警示、提醒作用。当充电钥匙插入煤矿矿灯灯头内时,煤矿矿灯对纽扣电池充电。本实用新型能有效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提醒抢救人员及时施救,且结构简单,具有广泛的实用性。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作用 安全帽 | ||
【主权项】:
一种起警示作用的矿用安全帽,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有帽体和固定安装于帽体内的警示装置,所述的警示装置由纽扣电池、充电钥匙、发光二极管、控制开关和导线构成,纽扣电池、发光二极管和充电钥匙按平衡配重的关系与帽体固定连接成为一整体,并通过导线及控制开关与纽扣电池实现电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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